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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李宇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网办发文〔2017〕4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教助中心〔2018〕39号)、《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粤教助函〔2018〕21号)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松院委〔2017〕48号)《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办法》(粤松院委〔2017〕49号),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以下简称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网民发布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紧急、朝不良态势发展,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相关新闻热点事件。

第三条 舆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各司其职;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谁发现谁报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稳妥施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共同做好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保卫处、院团委、信息中心和各教学系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舆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挂靠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监测,协调党委宣传部联络相关新闻媒体。联络员由学生资助管理科科长担任。

第六条  各教学系成立学生资助舆情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团委书记、学工秘书、年级辅导员担任,负责指导建立本系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相应机制,及时向应急办汇报情况。

第七条  在各班级设立联络员,由班级助贷委员兼任,负责本班级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测,了解与学生资助有关的动态,发现不良信息或状况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

第八条  建立健全由应急办牵头、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各处室系部配合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体系,形成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提高舆论引导协作能力。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发现不良信息或状况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管理联络员反映。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九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主流的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QQ群等。

第十条  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500条,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和有损学院声誉的。

3.学生群体中有发泄情绪、激化矛盾的言行,造成负面影响的。

4.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消息。

第十一条  根据舆情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重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较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一般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5000条,且存在特别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2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学生群体中有10人以上集体发泄情绪、激化矛盾的言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与事实极为不符的虚假消息。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在1000-5000条内,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或者5-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学生群体中有5-10人集体发泄情绪、激化矛盾的言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消息。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在500-1000条内,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或者1-3人轻伤,或者1-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学生群体中有5人以内集体发泄情绪、激化矛盾的言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消息。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在100-500条内,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或者1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二条  预警分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

第十三条  预警监测。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和监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监测工作,多渠道快速收集涉及我院学生资助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突发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不演化为大规模的舆情事件。应急办组织开展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预警研判和发布。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的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系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系的黄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橙色预警和涉及多系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等级、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第十五条 预警解除。预警发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十六条  事件报告。

  1. 班级联络员发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应当及时向所在系辅导员或系应急小组汇报。

  2. 学院各单位、部门或师生发现学生资助舆情线索后应首先通报相关系和应急办,各有关系、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的,立即报告应急办。对于较大和一般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的,1小时内立即报告应急办和党委宣传部。

  3. 应急办搜索或接收到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等,并通报学院宣传部。

  4. 接报后,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集所有成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5. 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热点舆情后,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事件。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一)I级舆情:及时启动I级响应,成立指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并向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报告。应急办24小时值班。有关单位、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应急办工作;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系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召开学院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舆情事件的情况及处置结果。

    (二)Ⅱ级舆情: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系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学院领导,通报相关系和部门。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和网络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学院相关系、部门和网络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有关系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掌握舆情的主动权。

    (二)Ⅲ、Ⅳ级舆情: 事件发生系和相关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掌握舆情的主动权。

    第十八条  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

    1.首次报告分管院领导。应急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当天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并由新闻发言人和相关部门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办。

    2.首次发声。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教学系,按照“谁出事、谁发声”的原则,组织事发单位在事发当天,正面发声回应,表明立场和态度。发布通稿需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办法》审核。

    3.信息核实。应急办应在事发当天,通过一定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教学系联系,核实信息,督促其在当天和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2)立即报告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3)立即联系事发单位启动核实工作;

    (4)立即赶赴事发地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5)将核查清楚的情况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应急办;

    (6)督促并协助事发单位在当天或次日首次正面发声,表明立场和态度。属多个系发生的事件,由应急办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发布通稿的撰稿。

    第十九条  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二次报告分管院领导。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同时报学院党政办和党委宣传部。

    2.二次发声。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系,组织事发单位在当天或次日,主要确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并还原基本事实,对网络报道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进行正面回应,对掺杂水分的报道和虚假信息及时澄清,对确实无误的报道给予确认。

    3.事件处置。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完成舆情处置意见。

    4.督办落实。应急办负责监督事发单位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在3天内形成完整的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三次发声。事情处置妥善后,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在3天内,进行三次发声,主要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并结合舆情动向,适当作有必要的回应。

    2.三次报告分管院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急办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并同时报学院党政办和党委宣传部。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3.后续舆情跟踪。应急办协同学院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继续跟踪舆论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  事发单位必须发声,发声的内容与口径经学院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应征求省教育厅(应急办)同意后发布。学院新闻发言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声,属于职能部门或教学系负主要监管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系发声;属于院级层面的舆情,由新闻发言人或根据其授权由党委宣传部发声。

    第二十二条  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防止出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出现的负面报道。慎重接受媒体采访,如确须接受采访的,须经学院党委批准,党委宣传部安排,必要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适用于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