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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政策优惠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作者:李宇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韶关市优抚安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处室,履行优抚安置的职责和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党委加强对优抚安置工作的领导,把优抚安置工作纳入学院的发展计划,保障征兵优抚激励工作所需的经费,武装部组织负责落实优抚安置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征兵工作方案

第四条  工作目标

强化使命担当,发挥政策优势,切实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完成省征兵办、省教育厅明确的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和任务,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第五条  组织架构

1.设立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

第六条  工作措施

1.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武装部、宣传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对大学生积极开展精准宣传发动,要通过校园网、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校园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每年组织举办一次征兵宣传动员会,可邀请曲江区武装部领导参加,每个班要开展一次主题班团活动,招生就业办在每年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邮寄《致广大高校青年学生的一封信》、《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征兵宣传资料,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

2.每年征兵工作期间,各系要重点对有参军意愿的学生进行座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3.学院武装部会同所在地派出所对应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层层把关,确保兵源质量。

 

第三章  学院优待政策

第七条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国家相关优抚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优抚政策。包括优先政策、学费资助(减免)、士兵提干、复学升学、退役安置、奖励金等,同时享受广东省教育厅给予欠发达地区退役复学学生每年7000元的培训资助,从我校入伍学生(曲江区)享受韶关市相关优抚规定(韶府规审〔2018〕7号)。

第八条  学院给予应征入伍学生(在曲江区入伍的)每人3000元奖励。

第九条  报销暑假期间因体检、政审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一次);在校参加体检、政审、定兵期间伙食补助每日50元。

第十条  正式定兵后,学院按接待标准为全体应征学生举办欢送宴一餐;按学院接待标准接待家长一餐,为已参军学生(家在韶关以外)提供2间标准间住宿1晚。

第十一条  退伍复学后,在开学初、“八一”建军节期间,武装部组织相关欢迎、庆祝活动,费用标准按100元/次/人。

第十二条  学院武装部会同曲江区武装部,到部队慰问,关心、了解新兵在部队的思想、生活、训练情况,慰问我院新兵每人200元。

第十三条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学科结业考试每科加10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加20分,优秀士兵加15分直至最高满分的奖励,加分后的成绩可直接参与当年的“三好学生”评审。

第十四条  入伍前不合格每门课程加10分,此项加分后的成绩,优秀士兵可参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获得加分后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补考(挂科补考)成绩加分政策不变,补考加分成绩不能参与评优评奖;如出现挂科,允许其在学校内自行选修1-2门课程予以替代,或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免修。

第十五条  加分操作流程:期末考试或补考结束后,由各系年级辅导员集中通过OA办理成绩修改申请流程,教务处根据OA审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大二学生在部队转为士官,毕业认证办法。大二学生入伍满2年后,因表现好留在部队发展,不能回校复学修完第三学年的课程,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发函致学院武装部。第三学年成绩认定方式:根据自己原所学专业,完成一篇专业论文(由所在系指定一名指导老师拟题),作为第五学期的课程成绩;由所在部队提供在部队的表现情况,作为第六学期的顶岗实习的成绩。由各系年级辅导员及时通过OA办理成绩修改申请流程,教务处根据OA审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学生本人到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电子摄像采集点,采集毕业相,提交学生处,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发学院毕业证。

第十七条  为鼓励在校大一、大二学生积极主动报名应征,对于报名应征并参加学校体检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2分;参加曲江区体检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再加1分;每学年各系可增加“三好学生”名额,对象为退伍学生,名额指标为所在退役复学人数10%,具体由武装部下指标。

第十八条  以上费用先从韶关市下拨征兵专项工作经费支出,不足部分从学院征兵工作、国防教育年度预算经费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