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信
站内搜索:
最新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09

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

根据粤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项目

1、2023年秋季参军入伍、直招士官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2023年春季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可申请补偿已缴纳的学费。

2、2023年秋季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的学生(含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退役学生),经入伍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鉴定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1、入伍学费补偿及退役学费减免。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我校学费标准:文科专业5250元/年,理科专业6410元/年,室内设计、动漫设计专业10000元/年,高职扩招学历提升班学生学费2020级2600元/年、2021级3980元/年。在校生应征入伍给予一次性补偿已完成的学年学费;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补偿正常学制内的学费;退役复学的按复学后就读年限减免学费;退役(自主就业)入学学生按实际就读年限按学年减免学费。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

按退役后正常就读年限,每学年3300元,每学期分别发放165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按就高原则获得。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gfbzb.gov.cn填报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2份,需经入伍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盖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同交寄回学校。

2、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登录https://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需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盖章后交寄回学校。

3、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辅导员在学校OA系统打印复学审批表);

3)登录https://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需经入伍地县区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交寄回学校。

4、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入学士兵(退役后通过高考、三+证书、学业考试、高职扩招等途径被我校正式录取就读的)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登录https://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2份。需经入伍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后寄回学校。

5、非自主就业的退役入学士兵。

仅需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做好宣传及材料报送工作。

请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通知2023年秋季应征入伍学生送兵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各单位汇总学生提交的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按《2023年秋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登记表》名单顺序排序整理,于10月20日前报送校本部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各校外教学点学生入伍的,可将材料交至校外教学点班主任(或二级学院督导员)收齐后统一邮寄到校本部,电子表汇总名单发至邮箱694825793@QQ.com。逾期未报,入伍学费补偿及退役学费减免转入下一年度执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本学期不得享受。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资助科和字楼104室

邮编:512126

收件人:苗敦老师  

联系电18686601597

 

附件: 1.应征入伍(含直招士官)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2.退役士兵(含复学或入学)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3.二级学院或校外教学点汇总提交的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苗敦,联系电话:0751-650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