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信
站内搜索:
最新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2023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现就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广东省户籍新生,需通过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提供父母双亡证明或福利院及收养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提供政府部门授予的“烈士”证明。

3.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家庭直系成员军烈属相关证明。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城乡低保证(包括家庭成员页面)。

5.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

6.单亲家庭:属于父母其中一方已故(父母离异不在资助范围),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已故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7.父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本新生专项资助不能同时兼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或其它广东省专项资助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三、申请评审时间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

四、资助标准

本项资助金用于减免学费,学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申请。

五、申请与评审流程

申请流程:10月23-2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可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孤儿证等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审查流程:11月3日前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后,汇总填写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并将评审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复审。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是切实解决好我校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就读问题,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严格审查,按时报送,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1月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sc@gdsspt.edu.cn,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和字楼104李宇珊老师处。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只需提交纸质版)

2.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粤松院学〔2023〕45号关于组织2023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的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