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信
站内搜索:
最新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管理办法》(粤松院发〔2022〕49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2023学“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

1.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单科成绩无不合格;

5.通过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经评审小组研究审定,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评定;

(二)2022-2023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

(三)学制内最多只获评一次企业奖学金。

二、光辉奖学金发放标准

设奖励名额30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按各二级学院贫困学生认定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贫困生人数

光辉奖学金名额

电气工程学院

117

4

机械工程学院

215

7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96

6

经济管理学院

237

7

外语商务学院

147

4

建筑学院(筹)

79

2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请时间

10月29日前

(二)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2023学年“光辉奖学金”审核明细表》(附件2后交辅导员,辅导员审核汇总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请、评审等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网页上公示,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在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栏公示,公示要求设立投诉电话等反映渠道。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名单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sc@gdsspt.edu.cn将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和字楼104李宇珊老师处。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光辉奖学金”审核明细表

3.2022-2023学年困难认定结果(可申请“光辉奖学金”名单)

4.粤松院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1023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粤松院学〔2023〕44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