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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本学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

(一近两年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低保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的;

(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3月15日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助贷委员辅导员。

1.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仅需电子表即可,无需打印

2.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需提交电子表和打印纸质表

3.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电子表和打印纸质表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重大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鉴定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可提供家里现有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手册》《城乡低保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孤儿证》《烈士证》《军人优待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对应证明材料命名,如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等。

5.纸质材料装订整理顺序为①《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②《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③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相关表格填写和佐证材料注意事项请参照《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说明》(附件3)。

(二)审核认定

1.辅导员初审。318日前,辅导员完成初审,将材料报年级评议小组。

2.年级评议。319日前,年级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将材料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321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完成审核,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3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和字楼104),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xsc@gdsspt.edu.cn

4.交叉复核。326日前,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收集汇总好所有材料后,组织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交叉复核。

5.学校认定。329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对材料进行定,定结果提交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公示5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三个表所填写的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纳入全省困难学生数据库,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资助。

3.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各项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必须是通过困难认定方可享受资助,未申请困难认定或困难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资助。

 

附件:1.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2.各学院困难认定汇总材料

3.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24311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粤松院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