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组织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本年度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困难认定等级,首先满足“特别困难”学生,其次考虑认定等级为“困难”的学生,最后考虑“一般困难”学生。
3、凡是本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4、原广东建档立卡学生及外省脱贫户子女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需申请困难认定方可发放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本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与上级划拨资金确定,资助标准范围为每学年2000-45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本学期先发50%,2023年春季学期再发放剩余50%。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评审时间安排:9月21日至10月20日
评审流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评审→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生工作部评审→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1、个人申请:9月21日-9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申报,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明细表》,电子表发给班级助贷委员汇总,注意《导入模板》必须认真填写,必须验证通过后方可提交。
2、班级评议:9月23日-9月25日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班级助贷委员汇总《XX班级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审核明细表》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注意汇总《XX班级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时,学生信息数据的复制建议采用鼠标右键“选择性粘贴”为“数值”方式,必须校验通过后方可提交,如校验失败,请更改错误信息后再次校验,直至校验通过。
3、年级评审:9月26日-9月28日辅导员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困难认定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汇总《XX年级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XX年级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明细表》,提交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
4、学院评审小组评审:10月7日-10月13日各学院组织学院评审小组对各年级提交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评定,公示3个工作日,于10月13日上午10点前汇总《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明细表》以及公示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复核。
5、学生工作部评审:10月13日-10月20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月25日前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省教育厅。
6、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工作部上报的名单。
7、资金发放:资助管理科将获助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安排资金发放。
四、评审要求
1、未申请、未通过本年度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评议,不得由班干部个人私下指定名单。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4、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严肃处理。
5、评审结果必须在各学院张榜公示,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学院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工部举报电话:6502093。
五、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学院/教学点在10月13日上午10点将《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和《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明细表》压缩打包命名为“XX学院2023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送至资助科电子邮箱:xsc@gdsspt.edu.cn
附件:
1、学生提交材料
2、二级学院(教学点)汇总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1日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