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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28

各二级学院、各分教点: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2023-2024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职专业学院、高职扩招学历提升计划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

1.近两年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低保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的;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

1.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仅需电子表即可,无需打印

2)填写《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电子表和打印纸质表)

3)填写《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需提交电子表和打印纸质表)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重大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鉴定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可提供家里现有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手册》《城乡低保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孤儿证》《烈士证》《军人优待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的图片或扫描件、以及复印件(需提交电子表和打印纸质表)

5)每个学生的电子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姓名”,文件夹内容目录按以下顺序编号:①《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②《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③《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④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纸质材料装订整理顺序为①《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②《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③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申请时间安排

1)2021、2022级老生于9月7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助贷委员,助贷委员收集汇总好材料后提交至辅导员。

2)2023级新生申请时间为9月1日-20日,新生辅导员可在新生QQ群中发布工作通知,通知新生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可先收集认定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在新生报到时收取。

3.认定流程

1)辅导员初审。9月13日前,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每位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证明材料一致,资料是否齐全,分析和审核学生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将初审结果记录在《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中,并签名。完成初审后将所有材料报年级评议小组。

2)年级评议。9月18日前,年级评议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核查每名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证明材料一致,资料是否齐全,分析和审核学生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年级公示3个工作日,将评审结果记录在《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中,并签名。公示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9月28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核查每名学生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证明材料一致,资料是否齐全,分析和审核学生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记录在《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中,并签名。公示结束后于9月28日前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以及公示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和字楼104),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22265@gdsspt.edu.cn

4)交叉复核。10月11日前,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收集汇总好所有材料后,组织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交叉复核。

5)学校认定。10月2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提交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公示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填写请参照《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说明》(附件3)。

、重要提示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三个表所填写的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纳入全省困难学生数据库,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资助。

3.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各项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必须是通过困难认定方可享受资助,未申请困难认定或困难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资助。

4.提醒学生谨慎选择低收入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等选项,这些选项都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等,具体的要求详见《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评审记录表》,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所谓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1.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2.各学院困难认定汇总材料

3.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8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粤松院学〔2023〕31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