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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7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组织开展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为20244月1-5月10日

二、评选比例及奖金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人数为毕业生总人数的3%(不含特别推荐人数),奖金为1000元。    

三、评选条件

评选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要求执行。在同等条件下要突出激励各类团学干部、学生党员、毕业生入伍及退伍复学的学生,以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的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共两次以上,第三学年毕业作业(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成绩良好(或80分以上)。

(二)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上)一次,第三学年成绩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作业(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成绩良好(或80分以上)。

(三)三二分段和高职专业学院等学制为二年制的毕业生,各学院根据二年制学生的人数,按3%比例评选。评选条件参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学年成绩、毕业作业以第二学年为准。

(四)特别推荐优秀毕业生条件

1.符合正常评选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常规评选程序参评(含退伍复学毕业生),不作特别推荐,不符合正常评选条件但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推荐,在4月25日前填写《2024届优秀毕业生特别推荐》(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特别推荐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工系统增加名额。

2.特别推荐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因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未达到“三好学生”标准,但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以及科技创新奖,第三学年成绩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作业(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成绩良好(或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和未受过处分的优秀学生及学生干部。

3.退伍学生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政策优惠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分后无补考课程,各科成绩达到三好学生评定标准,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优秀士兵,因特殊原因未达到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各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推荐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2.在校三年中有补考课程。

四、评选程序

(一)由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学生个人在学工系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并经所在学院全体辅导员会议研究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二)各学院审议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须通过学工系统公告栏进行电子公示和纸质张贴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评选材料在学工系统平台保存,不保留纸质档案。

五、相关说明及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定学工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批准指定学年为第三学年二年制的为第二学年

2.综合考评成绩可以结合前二年的综合成绩评定,二年制的结合前一年的综合成绩评定。

3.成绩排名以第三学年为准,二年制的以第二学年为准。

4.学年学分绩点按在校三年总课程,每门课程为1分计算学分绩点,如三年总课程为20门,按20分计算学分,毕业实习成绩算1门课程成绩;二年制的按在校二年总课程计算学分绩点。

5.为保证内容真实,信息审核有效,要求学生所填写获奖及荣誉获奖内容必须与所上传的证书对应一致。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要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审议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复审并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为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展示优秀毕业生风采,在校园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决定对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等信息进行收集,各学院按照《2024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收集》(附件2)的要求,收集整理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于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由学工秘书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特别推荐表

2.2024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收集

 

 

学生工作部

2024327

(联系人:全淑云,联系电话:18927867698)

  • 附件【粤松院学〔2024〕9号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