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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22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 优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培养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 绩优良,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 );综合测评中德育智育在班级前40%。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 集体,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并起带头作用。积极带头参加社 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服务时长。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开设的体育课 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体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劳动教育须完成学年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在上一学年的学校奖 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评选“三好学生”。

第五条 评审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简称评 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 长任副组长,校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全校“三好学生” 评审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小组(简称 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辅 导员、若干名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组织评优具体工作,接受 学生个人申报,在学生综合测评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 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条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 后取消其“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校向获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 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粤松 院发〔2020〕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