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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07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 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在基 本素养、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 出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课程成绩确定获 奖的等级。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 则。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 学生。

第六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2.二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9%,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 3.三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第七条 评选条件

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

(五)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0%,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 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40%,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退伍学生及其他表现突出学生优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

(四)上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五)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奖学 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等 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部设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选 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学 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 学院辅导员等组成。二级学院按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 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各类代表3-5人,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分,并在班级公示,辅导员负责指导把关。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 集中开展。学生工作部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各 二级学院分配名额,按年级专业,择优评选。

(二)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 申请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及要 求组织评审,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四)各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 部。

(五)学生工作部汇总、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 会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选的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 日。

第十二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 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 内,作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 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应 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 校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统一发文表彰,发放奖学金并 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评下一学年评奖;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 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 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松山职业 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粤 松院发〔2020〕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