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管理办法》(粤松院发〔2022〕49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
1.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单科成绩无不合格;
5.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二)2023-2024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
(三)学制内最多只获评一次企业奖学金。
二、光辉奖学金发放标准
设奖励名额30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按各二级学院贫困学生认定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贫困生人数 |
光辉奖学金名额 |
电气工程学院 |
105 |
4 |
先进制造学院 |
187 |
8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69 |
7 |
经济管理学院 |
154 |
6 |
外语商务学院 |
65 |
3 |
建筑学院 |
41 |
2 |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
学生申请:11月24日前
二级学院评审:11月27日前
(二)评审流程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评审→年级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审
注:所有流程均在学工系统完成。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请、评审等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