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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光辉奖学金”管理办法》(粤松院发〔2022〕49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光辉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奖学金:

1.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单科成绩无不合格;

5.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二)2023-2024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报。

(三)学制内最多只获评一次企业奖学金。

二、光辉奖学金发放标准

设奖励名额30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按各二级学院贫困学生认定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贫困生人数

光辉奖学金名额

电气工程学院

105

4

先进制造学院

187

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69

7

经济管理学院

154

6

外语商务学院

65

3

建筑学院

41

2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

学生申请:11月24日前

二级学院评审:11月27日前

(二)评审流程

个人申班级评议辅导员评审→年级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审

注:所有流程均在学工系统完成。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宣传、申请、评审等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部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