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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现就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广东省户籍新生,需通过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提供父母双亡证明或福利院及收养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提供政府部门授予的“烈士”证明。

3.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家庭直系成员军烈属相关证明。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城乡低保证(包括家庭成员页面)。

5.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

6.单亲家庭:属于父母其中一方已故(父母离异不在资助范围),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已故证明。

7.父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本新生专项资助不能同时兼得“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或其它广东省专项资助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三、评审时间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

学生申请:11月24日前

二级学院评审:11月27日前

(二)评审流程

个人申辅导员评审→年级评审→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审

注:所有流程均在学工系统完成。

四、资助标准

本项资助金用于减免学费,学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申请。

六、纸质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于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和字楼104李宇珊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