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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慈善总会“希望行动”慈善助学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26

关于开展韶关慈善总会“希望行动”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根据《韶关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希望行动”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韶慈文【2015】5号,韶关慈善总会决定资助我院韶关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希望行动”慈善助学活动的目的。

帮助户籍在韶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自强不息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完成学业,实现大学梦,点亮人生,改变命运。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具有韶关地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大一新生优先考虑):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优先申请。

1、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有关残疾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家庭直系亲属中有被授予烈士称号的成员(提供烈士证);

3、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属于革命军人,在部队立功表彰的家庭子女(提供政府优抚证明)。

4、单亲困难家庭子女:父母其中一方身故,非父母健在的离异家庭(提供已故证明)

5、孤儿:父母双亡的家庭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6、严重受灾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失收、房屋倒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的。

7、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巨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复印件)

三、推荐资助名额及标准。

全院12名,经管系推荐3名;其它系各推荐2名。每人5000元。

四、评审办法及流程。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困难认定,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辅导员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才料(9月15日-18日)。

3、院系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资助资格,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9月19日-20日)。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韶关慈善总会审批后安排资金发放。

五、评审要求

因时间紧,各系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审查学生申请资格,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认真处理有关投诉,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公平资助。

附件:韶关慈善总会“希望行动”助学金审批表

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