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福慧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在我院设立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福慧奖学金”。
第二条在“福慧慈善基金会”的资助下,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帮助我院优秀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努力向学,勤奋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为了保证对“福慧奖学金”合理、有效的使用,维护捐资者和学校的权益,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福慧奖学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实施时间:根据捐资者与学院商定的时间组织评审工作,初步拟定于每年4月份进行。
第五条 奖励对象:本着遵照捐资方意愿的原则,用于奖励我院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资100000元奖励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为10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二等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为15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三等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为30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15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所获得的奖学金必须用于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
第八条 未经“福慧慈善基金会” 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以“福慧慈善基金会”的名义进行募集资金或接受资助。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审议基金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条件
第九条 评选流程。
每年4月份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必须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及推荐--系级评审小组审核—公示与监督--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这一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单科成绩没有不合格者。
4、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二、三等奖优先考虑)。
5、符合“福慧慈善基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一等奖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十条:申请人基本条件中1、2、3、5条”;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名(大一新生综合测评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3、上年度及上学期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班级前5名(大一新生成绩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4、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
5、同等条件下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二等奖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十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名(大一新生综合测评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3、上年度及上学期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班级前10名(大一新生成绩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4、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
5、同等条件下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三等奖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十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5名(大一新生综合测评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3、上年度及上学期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班级前15名(大一新生成绩计上学期),排名前者优先;
4、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和自己的学习表现情况,获奖情况,详细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等)以及自己的消费状况,经济来源情况等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及推荐
各班级召开班级大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名单,由班委签署意见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将名单在本院系予以公示三天,最后将结果和书面的推荐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进行复审。
4、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确定拟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批准后发放。
5、评审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再重复享受“福慧奖学金”。
第四章 获奖者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学业,成绩优良。
2、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培养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要知恩图报,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加入献爱心的行列,乐于帮助他人。
5、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六条、罚则
受奖励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奖学金。
1、获奖后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者;
2、有隐瞒、欺骗行为者;
3、享受奖学金当年期末考试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酗酒、赌博及生活铺张浪费者。
第五章“福慧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福慧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整体管理、监督,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各系级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及发放,各系级评审小组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学生资助专职人员、捐资方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由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担任,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年初召开全体会议,审核上年度捐款收支情况,讨论本年度捐款用途和资助方式,并公布有关情况。各系级评审小组由系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及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在院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独立核算,专人负责管理,接受捐款后,向捐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登记造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财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获得香港“福慧奖学金”的学生档案,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本奖学金接受捐赠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