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福彩爱心助贫困学子”资助金评审办法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为帮助我院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努力向学,勤奋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韶关市民政局、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共同举办“福彩爱心助贫困学子”活动。
第二条 本次活动由韶关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5万元用于资助我院贫困学生,切实帮助我院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使贫困学子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第三条 为了保证“福彩助学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资助对象:在我院就读的残疾、孤儿、单亲特困家庭(纯女户)、烈士子女、低保户,原则上优先考虑韶关地区户籍学生。
第五条 资助形式:由韶关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主办,韶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举办一场“福彩助学,爱心奉献”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并现场向受助学生代表颁发“福彩助学金”。
第六条 资助名额及标准:本次分配给我院资助总额15万元,资助50人, 2010级新生30人, 2009级学生20人,2008级学生不予考虑,每人3000元。所获资助金必须用于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所需。
第七条 评审时间:2010年9月13日—2010年9月25日。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属残疾、孤儿、单亲特困家庭(纯女户)、烈士子女、低保户,原则上优先考虑韶关地区户籍学生);
5、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福彩助学金”;
第九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流程:2010年9月13日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必须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级评审小组审核—公示与监督--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这一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1、个人申请(9月13日—9月1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和自己的学习表现情况,获奖情况,详细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等)以及自己的消费状况,经济来源情况等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及推荐(9月15-16日)
各班级召开班级大会,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名单,由班委签署意见后,报系评审小组审核。
3、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9月17-24日)
对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将名单在本院系予以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如无异议,最后将结果和书面的推荐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进行复核。
4、学生处复核(9月25日)
对各系上报的材料,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并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送主办方发放资助金。
第十条 评审机构:
1、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洪强
副组长:陈瑞华、杨延红
成 员:胡贵平、詹训进、熊琼华、吴州、叶采飞、蔡少龙、陈方慧、张伟
办公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2、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综合排名以及学院下达的指标择优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名单确定后分别组织学生填写《2010年“福彩助学金”申请表》、《“福彩助学金”资助名单》。
3、各系学工组于2010年9月24日前将本系初评名单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评审。
第十一条 评选要求:
1、各系在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真正体现“福彩助学金”设立的宗旨。
2、“福彩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名单将在学院公榜,并在学生处网页上公布获奖名单。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3、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处举报电话:6502093、6502998。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所获助学金。
1、获奖后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者;
2、有隐瞒、欺骗行为者;
3、享受助学金当年期末考试中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酗酒、赌博及生活铺张浪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