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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助学金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26

关于组织2015年“神剑助学金”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为体现军民鱼水情深,拥军为民的优良传统,二炮部队韶关基地决定在我院设立“神剑助学金”,捐赠三万元,资助我院3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2015年神剑助学金。

二、评审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5月10日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1000元/人,全院共资助30人,每系分配名额6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四、申请对象:未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福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五、申请条件:

1、拥军爱国,思想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单科成绩没有不合格者。

4、关心国防建设,有献身国防事业、踊跃报名参军意愿者。

5、家庭经济困难(须已通过上年度贫困生困难认定)。

六、评审办法及程序

评选流程:各系4月29日开始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必须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及推荐--系评审小组筛选—公示与监督--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这一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个人申请(4月29日-3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助贷委员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二)班级评议及推荐(5月5日前)

各班级召开班级大会,听取申请人的汇报说明,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经全班参评人数95%以上同意后可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1日,如无异议,由班委签署意见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三)系部评审(5月10日前)

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以及学院下达的指标择优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将名单在本系予以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将(附件1)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评审(附件2只报电子文档)。

(四)学生处审核(5月11日-12日)

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确定拟奖励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五日,如无异议,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召开颁奖大会。

八、评选要求:

1、“神剑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在学生处网页上公布获奖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为合理安排资助资源,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福慧奖学金的, 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神剑助学金”。

3、相关材料要严格审核,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处举报电话:6502093、6502998。

学院学生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