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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作者: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为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生命及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减轻在校学生因疾病、意外带来的经济负担,学院专门为学生提供意外及医疗保险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保险类别:学生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和校方责任险两种。

第二条 投保金额:学生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每年每人30元,由学生在每学年缴费注册时一同缴纳。校方责任险每年每人2.5元,由学院为全体学生统一购买。

第三条 保险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不含业余班);

第四条 投保原则: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进行投保,学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当年的保险,若决定不购买保险,须填写《不参加投保的申请书》,说明不购买保险的理由,并保证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出现任何意外及健康问题一切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保险工作的实施:学生处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大一、大二学生进行投保工作,新生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投保工作,各系将当年投保学生名单打印并组织学生签名确认后,由辅导员审核、系书记签字并盖章,纸质文档由各系保管,电子文档由学生处存入电脑,再由学生处统一投保。学生处必须于每年9月1日前将老生续保名单提供给保险公司并办理好续保金的转帐事宜,9月30日前将新生投保名单提供给保险公司并办理好新生保险金的转帐事宜。

第六条 保险合同及协议:首先由学生处对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保险条款、赔付比例、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再由总务处委托韶钢招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公司,学院与被选的保险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原则为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重新选择合作公司。

第七条 保险条款:具体条款详见当年保险公司与学院签定的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赔付条款。

第八条 保险的理赔手续: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需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具体手续如下:

(一)、报案:

1、学生处报案:事发后3日内必须到“平字楼”一楼学生处报案。

2、保险公司报案:学生可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案。身故事件则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快速理赔的首要条件;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向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发生伤病住院事故时,应向医院取得诊断证明、医疗收据等资料;

(二)、保险理赔需提交的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

2、病历簿,若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手写或打印)或出院证明。

3、医疗费发票原件(盖医院专用章)。

4、住院的病患还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汇总或处方。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印)。

6、提供个人银行帐号复印件(正反印),韶关市划拨银行除招商银行、发展银行,其他皆可,韶关市以外的划拨银行为工行、邮政、农行、建行,一定是个人结算账户。

7、凡在韶关地区县级医院看病住院的学生,住院费超过壹仟元以上均可先报社保理赔,后报商业保险理赔,必须将1、2、4、5、6上述资料复印一份,还要准备学生证、请假单各一份。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如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须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案。一般病例必须于3日内报案。

(二)因意外伤害的造成住院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均可理赔;若因疾病住院的,只理赔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予理赔。

(三)意外伤害50元起受理保险理赔;住院治疗100元起受理保险理赔。

(四)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保险理赔有效。

(五)属于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故意伤害所引起的伤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六)根据保险条款,一年级新生初保赔付初始日期为30日后,即投保一个月后有效。

第十条 保险赔偿标准及赔付比例: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条款赔付。

第十一条 保险相关责任:

(一)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学生保险工作,作好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特别是在组织投保工作中一定要作到按时投保,认真组织,不得有任何错漏,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能及时投保、提交资料错误或投保名单漏报的,一切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二)因学生处工作人员造成错误的,由学生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三)投保学生发生意外,未及时向学生处或保险公司报案,造成保险无法理赔的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 投保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学生个人违反学院规定擅自进行的事故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因学院组织活动不当或因学院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学院承担,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进行理赔。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1年7月修订,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