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年度学生工作安排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为做好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2023级校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学生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日-5日;
各二级学院提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前;
评选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德育智育在班级前40%。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并起带头作用。积极带头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服务时长。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开设了体育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体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劳动教育须完成学年规定的学分。
四、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校团委、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全校“三好学生”评审工作,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辅导员、若干名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组织评优具体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在学生综合测评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五、评选流程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参评申请。
(二)各相关辅导员按要求负责对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三)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本学院“三好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汇总、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
(六)学校发文表彰,学生工作部负责按照要求发放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及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宣传、组织、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选工作。
(二)在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凡已经获得表彰和证书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已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相关评选材料在学工信息平台保存,不提交纸质材料。
(五)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反映,各相关部门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六)通知未尽事宜,以《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为准。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