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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作者::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休息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温馨的学生之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住宿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便于学习和管理,凡就我院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要求在校住宿,实习期间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到校外租房居住。凡发现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下同)。

第三条学生处根据新生姓名、性别、班级名单统一分配新生住宿。分配时本着系、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各系学生住宿由各系统一安排。

第四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占用、调换房间、床位。违者经教育无效,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每间宿舍必须选出一名宿舍长,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住宿考勤、内务整理、公物管理、安全保卫、维修报修、宿舍及轮值区域卫生等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本宿舍的情况。

第六条每间宿舍须按规定将一把钥匙交总务处和所属系部(辅导员),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检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配置钥匙或加挂锁,钥匙丢失由所在系出具证明后到总务处配置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宿舍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和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学生因故不回校住宿者,要事先凭系部批准的请假条到宿舍值班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否则,按夜不归宿论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学生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或出国等,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好离校手续后,按学院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校住宿的,需报系部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交纳有关费用,由学生处另行安排住宿。寒暑假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如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系部和学生处批准后,由学生处另行安排住宿。

第二章 作息管理细则

第九条学生宿舍早上6:00开门,周一至周四、周日22:30锁门,23:00统一熄灯就寝;周五、六,国家法定节假日、校运会及其前日晚23:30锁门,24:00熄灯。

第十条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吵闹起哄、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使用电脑等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者,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宿舍休息,迟归者,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否则,管理员有权不予开门。凡拒不接受检查登记、态度蛮横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个学期内晚归达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晚归翻墙进出宿舍区、爬阳台过隔壁宿舍以及攀爬各种护栏,初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水电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免费用电额度为8度/月•人,免费用自来水额度为4立方米/月•人。电和热水先充卡再消费,自来水每学期查抄水表并核算水费,超过部分按学院当年水费标准计收,宿舍全体成员分摊。每学年按10个月算,寒、暑假不享受免费水电额度。

第十四条宿舍内禁止使用和存放300W(含3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吹风筒、饮水机、计算机除外,吹风筒功率不得超过1000W),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立即没收,发现一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和入党资格;发现二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记过处分;超过三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对无理取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宿舍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热水器、电视机、空调器、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不准使用煤气炉、微波炉等工具烹煮食物,违者予以没收,发现一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和入党资格;发现二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记过处分;超过三次给予使用者(如宿舍内没有人承认,将给予整个宿舍进行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对无理取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熄灯后不准使用蜡烛,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各宿舍已经安装电源限流装置。宿舍总功率超过3000W累计达到10次或者恶意过载(单个接入电器的功率达到或超过1000W视为恶意过载)累计达到10次,就会造成宿舍断电。断电后在圈存机上“电控跳闸处理”进行相应操作,随后系统会自动送电。学生处、保卫处将对断电宿舍进行调查,如发现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将参照第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四章 卫生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由宿舍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将垃圾装袋后送到定点投放处,并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天个人必须按照宿舍定置管理标准整理好内务,做到床铺整洁、被子叠好、毛巾、茶杯、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条经常保持宿舍内外清洁,楼道不得堆放杂物、鞋子、鞋柜、垃圾等物品,本宿舍的垃圾桶不得放在宿舍外。经检查发现一次,给予没收,并取消当月该宿舍评选文明宿舍资格;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宿舍,将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被两次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瓜皮、果壳、纸屑、摔酒瓶、汽水瓶等杂物,不准向窗外、楼道、楼下扔垃圾和倒污水,严禁向洗脸池、便池内扔倒垃圾杂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或警告处分。凡因乱倒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者,追究行为人一切有关责任;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除指定地点外,宿舍区内墙壁上严禁随意涂写、张贴广告、标语、海报等。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其自行清除,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及走廊等地焚烧垃圾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 公物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爱护公物,爱护供水电设施、消防器材及通信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上刻画、涂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实行定置管理,学生不得擅自移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摆放位置。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恢复原状;再犯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公物,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故意破坏者,支付维修费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严处理。学生宿舍公物维修由学生自填报修单交总务处维修班或通过总务处网页进行报修。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公用设施及个人保管的公用物品应及时上交、验收,非自然损坏的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第六章 其他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出宿舍区或宿舍楼应主动出示证件。携带物品出入时应主动接受门卫及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或猫、狗等宠物进入宿舍,宿舍内不得饲养各种宠物。

第二十九条禁止打麻将、斗殴、起哄、酗酒、敲盆打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健康娱乐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足球、篮球、排球、溜旱冰或重型器械健身等活动。

第三十条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煤油炉、酒精炉、点蜡烛等)和焚烧纸张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高空掷物,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停放在人行通道、走廊和宿舍内。严禁将无牌照的自行车、摩托车及来路不正的物品带入宿舍区。

第三十二条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宿舍内无人时应随手锁门、关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除日常必需的零用现金外,其余现金应加密码存入银行。发现撬门、砸锁、失窃,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保卫处和值班室报告。

第三十四条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或打干扰电话影响他人休息。非紧急情况不准乱拨“110”、“119”、“120”等特殊报服务电话,违者将按扰乱社会秩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五条不得利用电脑播放色情光碟或磁盘,浏览黄色网站,严禁收藏管制刀具、匕首、枪支等,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严禁携带啤酒瓶等酒类瓶具及一次性快餐盒进入宿舍区,在宿舍区域内从高空中乱扔酒瓶等杂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经商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类学生宿舍,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于2015年7月修订,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