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信
站内搜索:
最新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22

各系学工组: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粤松院〔2018〕111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特殊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在我院注册就读,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实施办法》,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影响学业的学生。

2、持有低保证、五保户证明、特殊困难职工证明、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严重受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变故导致家经济特别困难等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相关部门盖章签发的证明。

3、本学年已获得建档立卡资助及省、市级奖助学金资助、新生专项资助、少数民族专项资助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资助标准及比例:每个学生每学年500元,最高资助比例按学院学生总人数3%,每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申请。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安排:3月30日前截至申请

(二)评审流程:

学生登录学院学工系统在线申请—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年级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处复核及公示--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助贷委员提交申请,并登陆学院学工系统在线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必须组织召开全班大会,将本班最终投票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提交所在系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在线审核评定,根据困难认定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系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同时完成学工系统审核提交。

4、各系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在线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资助科报批及备案。

四、有以下情形的学生,不予受理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1.学习态度不端正,在校学习不求上进,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者。

2.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3.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五、评审要求

1、各系在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过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补助的学生。

2、在班级评议过程必须经过班级集体讨论推荐名单,不得由班干部个人私下指定名单。

3、要求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都要登记入审核明细表中,各系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4、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粤松院〔2018〕111号)实施,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6、评审结果必须在各系张榜公示3日,并在本系网页上公布评审名单。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系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处举报电话:6502093。

六、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系在4月15日前在学工系统提交审查名单,同时将附件2(电子表)命名为:“XXX系2019年生活补助”发至陈方慧老师邮箱02302@gdsspt.edu.cn

附件:1、粤松院〔2018〕111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审核明细表(电子表)

3、名额分配表(预安排)

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