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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3/19

各系学工组: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校内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经学院及省教育厅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及一般困难的在籍专科生(含三二分段专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在我院就读或复学的学生、建档立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可以参加评定。

2、为尽可能做到贫困学生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的目标要求,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助金的学生不可兼得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及慰问金除外)。

3、因校内助学金名额有限,本年度校内助学金名额按困难认定等级优先考虑,首先满足“特别困难”及建档立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次考虑认定等级为“困难”的学生,最后考虑“一般困难”学生。

4、在同等困难等级的条件下,可根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的平均排名、在校表现、参与感恩实践活动等情况择优筛选。

5、凡是有违纪行为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校内助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发放标准: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各系资助比例根据本系经过学院及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数,一等1%、二等3%、三等10%。退役复学以及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如无违纪情况必须优先给予一等助学金。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安排:3月30日前提交名单

(二)评审流程:

学生登录学院学工系统在线申请—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年级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处复核及公示--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助贷委员提交申请。同时登陆学院学工系统在线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必须组织召开全班大会,由全班同学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在名额规定范围内,得票数最多的优先推荐。将本班最终投票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提交所在系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困难认定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系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同时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审核名单。

4、各系评审小组审核,对照名额分配表确定初始名单,同时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审核名单。在本系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院领导审批及备案。

四、评审要求:

1、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建档立卡(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退役复学等特殊情况的要优先考虑。

2、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校内助学金(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报系里审核同意)。

3、在班级评议过程必须经过班级大会投票表决推荐名单,不得由班干部个人私下指定名单。

4、要求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学生都要登记入审核明细表中,各系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5、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实施,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6、评审结果必须在各系张榜公示3日,并在本系网页上公布评审名单。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系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处举报电话:6502093。

五、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系在4月10日前提交附件2电子版发给陈方慧老师邮箱。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

2、校内助学金审核明细表

3、名额分配表(预安排)

4、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供参考)

5、退役复学士兵名单(供参考)

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