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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1

各系学工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3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以及我院制订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考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广东省户籍的新生,现就做好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18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广东省户籍新生可以申请:

1、孤儿:提供父母双亡证明或福利院及个人收养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提供政府部门授予的“烈士”证明。

3、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家庭直系成员军烈属相关证明。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城乡低保证。

5、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

6、单亲家庭:属于父母其中一方已故(父母离异不在资助范围),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已故证明。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低收入证、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时间:2018年9月10-30日。

三、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申请。在2018年已获得家庭所在地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南粤扶残助学金及其它广东省专项资助金高于6000元的不在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符合建档立卡补助条件学生建议申请建档立卡学费减免,不能兼得新生专项资助。实际资助金额由学院根据财政状况及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酌情调整为准。

四、专项资金的用途:

用于缴纳学费,由财务处直接充入学费账户,申请助学贷款新生优先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申请与评审流程

申请流程:9月10-1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孤儿证等特殊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流程:9月15日-20日所在系收到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后,按《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困难认定和评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并将评审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审,并对申请额度进行审核修改。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审合格后将评审结果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9月30日前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是切实解决好我院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就读问题,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时顺利入学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系认真执行,严格审查,按时报送,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