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6号)精神,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不同学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结合我院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的
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对学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馈谈话对象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指出缺点差距,提出希望要求;完成其它需要谈话反馈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家校联系工作,通过辅导员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依靠学生家庭的协助,将学生存在的现状、具体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家长,把潜在的问题向家长通报,共同来帮助学生、教育学生。
二、谈心谈话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确定谈话对象:下列十种情况视情况辅导员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负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感情交往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包括学生干部遇到工作困难)、疾病时。
9.当学生拖欠学费时。
10.学生受欺诈、网络贷款等造成经济损失时。
11.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二)谈话方式
1.组织谈话。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找相关学生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部分同学或全体同学存在的共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针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学生个人有情况需要与教师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三)谈话、谈心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2.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6.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谈话、谈心工作的要求
1.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人次原则上每月应达到10-15人。
2.辅导员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手册》当月《谈话/谈心记录》表中。
3.谈话、谈心工作的考核。
辅导员谈话、谈心工作是辅导员的重要工作职责,依照《辅导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纳入辅导员考核。
三、家校联系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联系的对象:下列八种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反馈
1.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达到记过处分时。
2.学生因成绩问题可能导致留级、开除学籍时。
3.学生因旷课情况严重,多次教育不见成效时。
4.学生因生理、心理问题长期处于情绪困惑时。
5.突发事件发生时。
6.学生因偷窃、打架斗殴、失联、被经济诈骗或经济诈骗 他人等涉及违法事件时。
7.长期拖欠学费且原因不明时。
8.学生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且家长有权知晓时。
(二)与学生家长联系应注意
1.注意维护教师与学院的良好形象。
2.在沟通中保持态度真诚、尊重。
3.提前全方位了解学生在校情况,避免沟通中含糊其辞。
4.提前了解学生家长相关信息(父母学历、职业),注意沟通方式合适恰当。
5.提升个人沟通水平,注意言辞表达,不夹杂个人情绪。
(三)辅导员联系家长的措施
1.实地走访。对本地或者离校近的学生,辅导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学生家里家访。
2.电话去访。对有突发事件和有重大变化的学生,辅导员应该通过电话与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3.网络交流。辅导员可以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与家长灵活联系。
4.面谈了解。对于因为在校发生的各种情况,家长有意来校者。
5.及时汇报。辅导员要详细记录与家长沟通情况,并及时将联系情况上报系部,特殊情况应酌情上报学生处。
6.文字记录。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的相关文字材料(截图),应适时形成电子版,形成该生的家校联系档案随时备查。
四、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