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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班集体评价细则

来源/作者: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班集体评价细则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促进同学间的团结互助,进而推动我院的校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办法

1、班集体评价的办法,在定出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凡班中同学团结协作,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班风好或进步显著,受院、系表扬则给予加分;反之班风涣散,同学违反校纪校规则给予减分。

2、每个班每月基本分80分,每月由系统计一次加、减分情况,并在公布栏上公布。期末统计各班平均得分,以此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实施

1、对应给予加、减分的班级,平时由教职员工、学生会干部发现登记后报系,经核实后按加、减分标准给予加、减分。

2、每月结束时,各系学工组根据值班记录、课堂日志,以及由各方面提供的情况,经核实后按加、减分标准计算各班得分,并进行公布。对给予减分至低于60分班级,年级辅导员须做好班委会工作,发动全班同学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系。

3、学期结束时,各系学工组负责公布各班一学期的平均得分,并报系领导。

三、班集体评价与学生个人奖学金等的关系

1、凡班级学年平均分达60分以上,年级辅导员可按《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班委进行评定,确定获奖等级;低于60分的班级,评定得出的个人获奖等级均应降低一级。

2、凡一学期累计两个月或学期最后一个月班集体评价低于60分班级,取消先进班集体奖的评比资格。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文体活动、知识竞赛),每次加1分,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再加3、2、1分。

2、被评为“文明教室”每次加2分。

3、被评为“文明宿舍”每次加1分(多个班共用一宿舍均加分)。

4、全班月全勤(无请假、旷课、迟到、早退)加2分。

5、班级主动接受并按质量完成临时性任务,每次加2分。

6、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同学参加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3分。

7、关心学院建设,献计献策被采纳加2分。

8、本班同学见义勇为、采取措施阻止违纪事件的发生,或为学院争得荣誉,每次加5分。

9、班集体课外活动效果好,每次加1分。

10、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期间,班中同学受到基地领导和工人师傅的好评和表扬,每人次加0.5分。

11、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自习课时纪律好,并且配合任课教师教学,由任课教师提议,系审核后给予加分。

12、以上加分标准以外的加分,可经系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加分。

(二)减分标准

1、未按时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主持或参加会议、上报各类材料,如召集班会、学生干部会、学生座谈会,参加系学生工作会议及上报考勤、操行、课堂日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每次每项减0.5分;上报虚假材料,每次每项减5分;因工作失误,给有关部门或学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每项减10分。

2、上课(含自习课和晚自习)或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会,每缺席一人次或迟到、早退两人次减0.5分(按制度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则不减分)。

3、教室卫生或自习课秩序评价为“差”,每次减1分;宿舍卫生检查或抽查为“差”,每间次减0.5分;公共场所轮值打扫,每缺一次减1分。多个班级共用一教室或宿舍则均减分。

4、在各系组织的各项评比(卫生、墙报评比)中,排在最后一名的班级每次每项减1分。

5、班中同学有下列行为表现的应给予减分:

(1)、上课(含自习课)穿背心、拖鞋、不佩戴校牌,校园内穿戴不符合着装要求,每人次减0.5分。

(2)、实习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分厂、车间有关规定,溜岗、串岗,每1人次减1分。

(3)、查房时间不按时回宿舍,每1人次减0.5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调换床位,每人次减1分;查房不在,每人次减2分。

(4)、因严重违纪受到校纪处分,每人次减2分。

(5)、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课堂规则》,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注意公共卫生,视情节轻重,每人次酌情减1-5分。

(6)、上课(含自习课)吸烟、吃零食(含香口胶)、嬉闹怪叫或其它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每人次减5分。

(7)、校园内爬围墙,故意损坏公物,污损校园内建筑物墙壁,破坏校园绿化和美化,涂改、撕毁各部门通知或张贴物,每1人次减5分。

(8)、不服从管理,欺骗、顶撞、谩骂老师及管理人员(包括学生干部)或有不尊敬老师的行为,每人次减10分。

(9)、私藏、制作凶器(火药枪、刀、铁棍、铁链等),校园内打麻将,敲诈勒索、赌博、偷窃、打架斗殴,威胁、污辱他人及私自留宿校外人员或指使校外人员来校干扰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每人次减10分。

(10)、以上减分标准以外的减分,可经系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减分,或由学生会讨论给予减分。

五、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于2005年7月修订,自200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