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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评定办法

来源/作者: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单项奖评定办法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校和社会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单项奖包括优秀班干部、优秀宿舍长、关心班集体积极分子。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2、关心学校和班集体,热心同学服务,勇于承担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3、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党、团组织倡导的各项活动,务实创新,富有实效。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较高威信。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无不及格课程,在创建文明校风、学风的各项活动中,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协助班委开展工作。

6、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7、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优秀宿舍长:

1、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良好。

2、所在宿舍一次或多次获得“文明宿舍”称号,未获得过 “文明宿舍”的不能参加评选;

3、所在宿舍二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或被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的不能参加评选。

4、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以及各种文体活动。

2、积极配合班委会工作,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学习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向上,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在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本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第三条 评定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份。

第四条 评审程序

大二、大三年级各班按评定办法各评出优秀班干部、优秀宿舍长、关心集体积极分子各一名。各系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根据单项奖评选条件要求,按规定初评出各单项奖人选后,将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各单项奖获得者,按每人35元的标准发给纪念品,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审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10年7月修订,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