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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1

各系学工组: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采飞

成 员:赵保宁、熊琼华、金秀岩、刘攀桂、高贺

办公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成 员:蔡少龙、陈方慧

负责全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审批工作。

(二)各系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由系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学工秘书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合理分配和调整各奖项名额,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投诉,处理本系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系助贷管理员、辅导员助理和班级助贷委员成员。对各班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年级评审名单,向系工作组提交名单及材料。

(四)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班长任组长,班级助贷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团委员及若干名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根据申请人名单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排名、困难认定,民主评议,组织召开班会,向全班公布申请人名单,全班90%以上学生投票赞同方可向所在系推荐初评名单。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大二和大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上年度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大二和大三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本年度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具体条件参阅2018年修订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6日至9月30日

国家助学金9月6日至10月20日

(二)评审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初审→系审核公示→学院复核上报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学院学工系统申请,并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院贫困生困难认定方有资格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必须组织召开全班大会,由全班同学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在名额规定范围内,得票数最多的优先推荐。将本班最终投票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提交所在系辅导员。

3、辅导员先在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同时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系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

4、各系评审通过后,在学工系统提交名单,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5、学院统一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困难认定,将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分配名额。

6、各系录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导入模板,学生处将获奖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评审要求:

1、属于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子女的必须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家庭严重受灾、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孤儿、残疾学生、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要优先考虑。

2、为鼓励广大同学爱国热情及对退役士兵的优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困难认定的退役复学士兵优先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3、各系要合理分配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尽可能让更多符合条件学生受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2016级、2017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全院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

4、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只取最高等级。

5、未通过上年度困难认定的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未通过本年度贫困生认定的不能国家助学金。

6、在班级评议过程必须经过班级大会投票表决,不得由班干部个人私下指定名单。

7、要求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都要登记入审核明细表中,各系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8、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9、评审结果必须在各系张榜公示3日,并在本系网页上公布评审名单。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学工组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系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处举报电话:6502093。

10、其他事项请参阅2018年修订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系在9月30日前上交纸质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材料:附件1和2,同时报送电子版;10月20日前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附件3,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4、名额分配表(预安排)

(各类表格各系自行下载打印)

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