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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2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2023校本部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学生网上申请时间:20241021-27日;

二级学院提交时间:20241110日前;

结束时间:20241115日。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励标准为3000元;

二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9%,奖励标准为1200元;

三等奖: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8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

5.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0%,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居年级专业前40%,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退伍学生及其他表现突出学生优先。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

4.学年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的。

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的(休学或保留学籍)

五、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部设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院辅导员等组成。二级学院按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各类代表3-5人,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分,并在班级公示,辅导员负责指导把关。

六、评选流程

(一)奖学金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工作部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并按评选比例设定名额各二级学院负责不同的年级专业分配名额择优评选

( 二)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评审,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各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汇总、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学校发文表彰,学生工作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奖金发放表和发放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及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办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总成绩(综合测评、课程成绩)排名进行各等级奖学金评定。

(二)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评下一学年学校奖学金;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已发证书和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者,不兼得学校奖学金。

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反映,各相关部门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相关评选材料在学工信息平台保存,提交纸质材料。

通知未尽事宜,以《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为准。

 

 

学生工作部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