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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2

各二级学院、各分教点: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

1.近两年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低保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抚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的;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具体的认定依据和佐证材料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认定程序

学生申辅导员评审→年级评审→二级学院审核→交叉复核→学校审核认定

时间要求:老生申请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申请在9月23日前完成;二级学院审核在9月25日前完成;交叉审核在9月27日前完成。

注:所有流程均在新学工系统完成

三、纸质材料提交

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生的2024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交到和字楼104

、重要提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纳入全省困难学生数据库,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资助。

2.低收入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困难类型都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等,具体的要求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所谓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