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分教点:
2020秋季学期各项奖助学金及专项资助金将陆续开展评审工作,因项目种类多,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整合资源,根据不同条件合理安排各项资助金,更好地发挥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贫困学生全覆盖”,要把握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专项资助的评审工作。为做好2020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困难认定对象: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本学期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及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必须申请困难认定,其它学生自愿申请,只有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助学金及各项资助金。各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及学工系统网上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申请对象:经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如无违纪行为必须给予国家助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做好2020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助工作
申请对象:广东省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
1、孤儿:提供父母双亡证明或福利院及收养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提供政府部门授予的“烈士”证明。
3、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家庭直系成员军烈属相关证明。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城乡低保证。
5、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
6、单亲家庭:属于父母其中一方已故(父母离异不在资助范围),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已故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7、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低保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本新生专项资助不能同时兼得“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及其它广东省专项资助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
资助标准:人均最高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各学院同时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做好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
资助标准:省财政拨款人均50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减免。仅限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其它杂费不足减免范围。
资助对象:凡是属于广东省户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可向家庭所在地扶贫部门或教育部门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登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系统http://210.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询自己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交给学校。各学院同时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五、做好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补偿申请工作
详情见附件6:粤松院学〔2020〕26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同时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六、做好高校助学贷款(续贷)合同审查与签订工作
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完成系统审查,贷款系统合同签订与审查的步骤:各二级学院经办人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中先审核合同,再“汇总提交”院系贷款合同,然后院系负责人“复核并上报”,最后经银行审批后打印纸质合同,各学院组织签名盖章。
七、做好21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资助标准:人均3000元。
资助对象: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021届毕业生(2018级、2019级二年制)。
提供纸质材料:申请表及相关证件之一: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各学院同时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7)
八、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分教点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宣传工作,让所有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知晓相关政策和措施,让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未报将无法给予相关资助。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交到平字楼110资助管理科办公室。电子文档各学院汇总文件夹命名“xx学院xx项目名称”如“电气工程学院困难认定材料”。
各分教点学生可将材料交至分教点班主任或负责老师收齐后统一邮寄到校本部(电子表以文件夹命名“xx分教点名称xx项目名称” 如“市中职教学点困难认定材料”)。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松山学院学工部;邮编512126;收件人:蔡少龙,联系电话18927867798。
附件:1、2020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安排进度表
2、困难认定材料
3、国家助学金材料
4、2020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材料
5、建档立卡学费减免
6、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7、21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