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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09

各二级学院及分教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6号)文件,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二级学院及分教点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及时申请资助。

二、 资助对象

退役1年内(指以退役时间至学生报到入学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学考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学校单考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扩招等),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并且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恩平市所在地区的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3.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且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三、 资助标准

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其中,4000元用于支付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发放生活补助。由学校分学年发放。

四、 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所有申请2020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均须填写新版的《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情况明细表(2020年)》(附件2),学生填写过程中不可随意改动表格内容和格式,学生基本信息和照片采用电子版(不能手写,附件1需附上电子照片)。

2.学生须向学校提交电子版的附件1和附件2及退役证照片(需封面及所有内页,图片清晰工整),无需打印纸质版。

3.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和学制分年度上报申请资助资金,若学生中途退学,则取消资助。

4.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姓名+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并发送至学校学工部资助管理科邮箱543351501@qq.com。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补报,补报期限为2年,超过2年自动取消资助。

附件:1、《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申请表(2020)年》(同时附上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

2、《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考入高等职业院校资助情况明细表(2020年)》

(以上表格只需填写电子版无须打印。)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7日

  • 附件【3pnqa9bfhk】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