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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4/26

为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将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和《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险类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 保险对象:我院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均为参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一纳入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含业余班)。

第三条 投保原则:在校学生当年9月以自愿形式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保险有效期为一年,即次年1月至12月。

第四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180元,每学年的9—10月份学生可到自助终端缴费业务办理缴费,参保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时限与缴费期限相对应。

第五条 保险工作的实施: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投保,学生处于每年9月—10月前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参保工作,各系将当年参保学生名单打印并组织学生签名确认后,由辅导员审核、系书记签字并盖章,电子文档发给学生处,打印文档由各系自行保存以备查,学生处根据各系上报参保名单进行整理,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投保名单提交给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同时办理好保险金的转帐手续,并为新生统一办理社保卡工作。

第六条 保险的理赔手续:参保学生在韶关市所属市县区域内公立医院看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用个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用个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门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结算。

异地就医保险理赔具体手续如下:

1、报案:

(1)、必须在入院三日内拨打0751—6661865或0751—6502690备案,否则社保基金不予发付。

(2)、备案内容为住院时间和病因,入住的医院名称、科别、床号,科室电话等。

2、异地就医返回理赔所需要提供资料:

(1)、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2)、情况说明(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代书写)

(3)、复印住院病历。(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4)、报销须在出院后90天内提供: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②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

③入院记录和出院诊断证明书;④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⑤特殊检查报告等的复印件;

⑥未办理异地危急重症病人及外伤参保病人申请报销时另需提供:情况说明(A4纸书写)、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记录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所住医院公章;

⑦邮政银行的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和个人的请假单复印件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理赔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异地(韶关地区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寒暑假及休学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4、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5、不符合《韶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范围的费用。

6、属于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故意伤害所引起的伤病,如:腋臭、白癜风、汗斑、鼻息肉(慢性鼻炎)、癫痫、心理疾病等;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进校前已患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第八条 保险赔偿标准及赔付比例:

1、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一年内的8万元,连续缴费两年内的12万元,连续缴费三年内的16万元。

2、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缴费一年及以上的,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的按60﹪,在二级医院的按80﹪,其他医疗机构的按90﹪。

3、如学生同时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根据学院与韶关市社会保险服管理曲江分局协商的意见,学生疾病住院报销应准备两套报销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由韶关市社会保险服管理曲江分局办理学生保险,赔付款到账后,再将盖有韶关市社会保险服管理曲江分局公章的复印件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理赔事宜。

第九条 保险相关责任:

1、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学生保险工作,作好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特别是在组织投保工作中一定要作到按时投保,认真组织,不得有任何错漏,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能及时投保、提交资料错误或投保名单漏报的,一切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2、因学生处工作人员造成错误的,由学生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3、投保学生因病住院,未及时向学生处或社保办事处报案,造成保险无法理赔的责任有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6年2月修订,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