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9月份,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到所在系辅导员处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各系受理本系贫困生的贷款申请,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条件。
3、各系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培训,并通知学生准备好相关资料。
4、申请贷款学生按要求向所在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新生还要提供入学通知书)、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家长承诺书等资料。
5、各系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填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将所有资料按要求整理报送学生处复审。
6、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资料移交银行及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批,不符要求的资料返还各系重审。
7、银行审批合格后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手续;学院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8、银行发放贷款
9、学生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学院发给《学历证明书》、《还款存折》,并建立贷款档案。
10、学生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银行和学校对不能正常还款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催还贷款本息,不定期公布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