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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来源/作者::易班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14

最近是有什么重要的节日要来了呢?

让小易来悄悄告诉你哦

4.15---国家安全日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

第十四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将迎来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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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易为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通俗点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匈奴未灭,何以为家”……凡是可能危及一国政治社会稳定和有序发展的因素,都将纳入国家安全范畴。

b1062656009b56111676b655ec402023.jpg可能你还会问

怎样的行为会被定义为破坏国家安全呢?

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你离国家安全远吗?

当然不!

60007d1a088393d18ee525bd918dd001.jpg这样的一位学生,可能是你身边的同学,甚至还可能就是你自己。但你知道吗,这样的学生正是国外间谍发展的目标。

下面,快点来记好小易的笔记哦!

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小易给大家讲一个

真实案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间谍”就在我们身边

稍一不小心

我们也许就会成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帮凶!

简要案情:

一位只有19岁的少年陈某,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因为家庭负担较重,毕业后为赚钱补贴家用,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开启了他的“间谍”生涯,无独有偶,同样在广州的一对情侣,为了快速赚钱,同样成为了境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国家机密的帮凶!

那么重的来了!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二)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

(三)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四)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的思想。

(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六)不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未经允许拍照的地点拍照。

(七)请记住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 牢记不忘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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