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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1/15

各系学工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报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高〔2007〕4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8年退役的士兵(退役一年以内);

(三)2016、2017年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和恩平市。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1.填写和提交《2018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附件1,基本信息和照片等请用电子版直接打印),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由上报高校根据之前年度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各1份;技能考试学生需提交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各1份。

3、各系通知学生直接将所有材料于2018年11月23日之前报送资助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8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申请表

2、2018年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助明细表

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