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资助体系,一个评审体系
资助体系:我院已逐步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的资助体系。
评审体系(评审机构):学院成立了学生工作委员会:院级领导小组,系级工作小组,年级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构成的四级评审体系。
管理机构: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全院各项资助的申请与审批手续,各系学工组具体负责本系资助工作,设立了1名学生助贷管理员,各班级设立了班级助贷委员协助实施。
资助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各项资助措施的评审要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并得到有效落实,使我院贫困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先要向学校申请困难认定,认定结果分“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只有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资助,按不同等级采取不同资助措施。
我院开展的具体资助项目介绍
省级财政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分配原则:以各系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取最高奖项)
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士兵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对象:应征入伍、直招士官的在校学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士兵、退役后通过高考或技能培训考入高校的士兵。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以实际学费标准计),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还可另外获得每年7000元的资助。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省人社厅下拨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2016年开始凡是在我院就读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享受学费全额减免(每学年5250元至10000元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减免)和生活费补助7000元/年。
学院自设资助项目
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级1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优秀毕业生奖励金:一次性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每人1000元。
学院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学校设立的助学金1000-2000元/学年
勤工助学:目前我院开辟校内岗位约300多个,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勤工助学薪酬按13元/小时计算,原则上每天工作2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量。学生可到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应聘。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齐学费的新生。资助标准:最高6000元/人。每年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辅导员提交申请,经学校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资助。
缓缴学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临时困难,无法交齐学费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学院对于家庭经济临时困难,一时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的学生给与实施“缓缴学费”,学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制定缴费计划,在缓缴期限内补齐学费,无法补齐学费的则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弥补。
医疗助困基金:我院为帮助贫困学生解决重大疾病设立的基金,用于资助患重大疾病就医困难的贫困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医疗费用困难,使患病的贫困学生树立与病魔抗争的决心。
国家助学贷款诚信还款奖励:为鼓励贷款学生毕业前提前还款,学院每年划拨一定资金对毕业前还清贷款的学生进行奖励,按个人贷款总额10%标准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毕业前全部还清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经审核情况属实,学院可帮助该学生代偿还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交齐学费的大一新生。新生报到时,凭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或证明材料到各系绿色通道接待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或获得其它资助项目弥补所欠学费。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家庭经济因特殊情况造成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杂费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根据困难程度可申请500元至2000元的特困生补助。
学费减免: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建档立卡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根据具体情况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社会机构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每人最高申请8000元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期限6-13年,在校期间国家贴息,毕业后个人自付利息。每年8月至9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高校或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韶关市福彩爱心助学金:由韶关市民政局下设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捐资,主要资助我院韶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人5000元。
韶关市慈善总会资助金:由韶关市民政局下设慈善总会捐资,主要资助我院韶关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