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组: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要求以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我院文科专业学费标准5250元/年、理科专业6410元/年,2018级应征入伍学费补偿1学年学费,2017级应征入伍学费补偿2学年学费,应届及往届毕业生补偿3学年学费。退役复学按复学就读大一补偿3年学费,就读大二补偿2年学费,就读大三补偿1年学费。2019级新生应征入伍因尚未入学,其学费补偿待学生退役后按退役复学资助办理。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从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需经入伍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当地征兵办,一份寄回学校。
(3)身份证复印件和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学校发的建行卡)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OA系统打印复学审批表);
(3)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需经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当地征兵办,一份寄回学校。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需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当地征兵办,一份寄回学校。
(3)身份证复印件和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学校发的建行卡)
以上学生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所获资助金应优先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填写附件4《助学贷款还款委托书》,委托学院直接代办还款。
(二)各系做好宣传工作。
请各系通知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和退役复学的学生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平字楼106办公室)。
外地入伍的将以上材料办妥后寄回学校(建议快递)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南华松山学院学生处;邮编512126;收件人:蔡少龙 联系电话18927867798;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以上表格均须学生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盖章方有效,复印及手写无效。)
4、代偿助学贷款委托书(获得助学贷款的填写)
学院学生处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