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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校内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经学校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及一般困难的在籍专科生。

2、在我校本部就读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及近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未获得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2022年新生专项资助金及省、市颁发的其它专项助学金的,均可以申请校内助学金。

3、已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2022年新生专项资助金的学生不可兼得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及慰问金除外)。

4、在同等困难等级条件下,可根据上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校表现、参与感恩实践活动等情况择优筛选。

5、2022-2023学年受到违纪处分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校内助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参照资助标准及比例分配(如下表):

等级

资助标准(元/年)

获助学生占当年

贫困生比例

一等

2000

1%

二等

1500

3%

三等

1000

10%

资助比例根据各二级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数计算。

三、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安排:学生4月23日前提交申请

(二)评审流程:

学生申请班级评选辅导员审核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公示资助管理科复核及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助贷委员申请,提交附件2,只需电子版

2、班级评议:班级助贷委员负责统计本班申请名单及报名人数,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可通过召开班会或通过班级QQ群或微信群等渠道线上评议,听取全部同学的意见或建议,如有投诉或不同意见班委应集体决定,及时调整处理。将本班最终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以及附件2汇总报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困难认定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

4、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领导审批及备案。

四、评审要求

1、未通过2022-2023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校内助学金。

2、要求所有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学生都要填写审核明细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3、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实施,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4、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评审名单,公示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学院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工作资助管理科举报电话:6502093。

五、报送资料和时间

各学院在4月26日前附件2电子版提交到生工作部资助管理老师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粤松院〔2018〕110号)

22023年校内助学金审核明细表(只需电子表)

32022-2023学年通过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

2023420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附件1:粤松院〔2018〕110号关于印发《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副本.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2023年校内助学金审核明细表(只需电子表) - 副本.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3:2022-2023学年通过困难认定名单(供参考) - 副本.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