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实施动态管理,每学期补充认定一次,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现就做好本学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认定对象
1、2022年秋季学期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均仅需电子表即可,无需打印。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重大意外事故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鉴定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可提供家里现有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手册》、《城乡低保证》、《孤儿证》、《烈士证》、《军人优待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注:因省政府已有明文规定各地政府部门不再盖章开具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二级学院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后给学工部反馈审核。★注意:证明材料仅需提供清晰的图片或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3)填写附件3:《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审核明细表》,仅需电子表即可,无需打印。
三、申请流程
1、3月6日前,学生本人申请:每个学生将《 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审核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文件命名:“姓名+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压缩打包发送给各班级助贷委员统一收集汇总。
2、3月8日前,班级助贷委员汇总班级的困难认定材料后以电子文件命名:“XX班+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压缩打包发送给辅导员汇总审核。
3、3月9日前,辅导员审核本年级困难认定材料后以电子文件命名:“XX年级+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压缩打包发送给二级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汇总审核本学院所有材料。
4、3月13日前,各学院指定专人统一汇总审核本学院的困难认定材料后以电子文件命名:“XX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压缩打包发送到资助管理科邮箱22265@gdsspt.edu.cn。
5、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将在3月16日前汇总审核提交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
★注意: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及其它困难资助。
四、公示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科将于3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待定)将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①:和字楼104门口学生工作部公告栏
②: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公示公告”栏目,网址为http://xgb.gdsspt.edu.cn/xszz/gsgg.htm
五、重要提示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认定条件和资格可能有些许变化,所以部分学生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等级与2022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等级可能会有所变化,最终的困难认定等级以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等级为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纳入全省困难学生数据库,全省统一困难认定,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资助。
3、谨慎选择(低收入家庭)选项,(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所谓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注意:请谨慎、真实、认真地填报困难认定数据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数据和证明材料一致。学生本人对所提交的数据和证明材料负责,若因学生不认真填写数据或者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如对困难认定结果不满意)由学生承担。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审核明细表》
4、《2022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51-650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