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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工部资助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9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财规〔2021〕1号)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大二和大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上年度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二和大三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本学年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困难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1级新生)。

具体条件参阅附件5: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二、评审时间和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申请:9月9日至11日;

二级学院(教学点)评审:9月11日至15日

报送材料:9月17日前

2、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老生:9月9日至9月15日;新生:10月10日至15日,助学金名额待本学期困难认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二级学院(教学点)评审:9月15日至30日完成大二大三评审;10月25日前完成2021级新生评审。

报送材料:10月10日前提交老生申请材料,10月30日前完成2021级新生申请材料。

(二)评审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流程: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初审→二级学院(教学点)审核公示→学工部复核上报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好相应项目的附件,同时登录学院学工系统申请,并向所在班级助贷委员提交相应项目的附件材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困难认定方有资格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名单及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表现,必须组织召开全班大会,由全班同学按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在名额规定范围内,得票数最多的优先推荐。将本班最终投票评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辅导员。

3、辅导员先在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同时组织年级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情况初定各奖项名单,并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初审名单。

4、各单位评审通过后,在学工系统提交名单,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调查了解并整改;公示无异议,报学工部资助管理科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5、学校统一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困难认定,将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分配名额。

6、各单位录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导入模板(相应项目的附件2),学工部将获奖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评审要求

1、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子女(含外省)如无违纪行为的必须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家庭严重受灾、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孤儿、残疾学生、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要优先考虑。

2、各单位要合理分配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尽可能让更多符合条件学生受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2019级、2020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全院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只取最高等级。

4、所有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都必须申请困难认定,未通过上学年度困难认定的不能申请本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未通过本年度贫困生认定的不能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5、在班级评议过程必须经过班级公示,集体确定推荐名单,如有投诉或异议,必须整改后方可推荐名单。

6、要求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都要登记入审核明细表中,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落选学生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及时心理引导,缓解情绪,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引发突发事件。

7、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审核工作,评审程序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让广大学生了解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8、评审结果必须公示3日,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评审名单。在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或学工部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单位要向学生设立举报电话,学工部举报电话:6502093。

9、其他事项请参阅附件5: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报送资料

各单位在9月17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以文件“XXX单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命名;国家助学金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以文件“XXX单位国家助学金”命名。电子版发至邮箱22265@gdsspt.edu.cn。联系人:李宇珊,学工部审核后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拿回各学院盖章后交回学工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4、名额分配表(预安排)

5、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李宇珊,联系电话:0751-6502093)

 

  • 附件【60、粤松院学〔2021〕60号、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rar】已下载
  • 附件【60、粤松院学〔2021〕60号、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rar】已下载
  • 附件【60、粤松院学〔2021〕60号、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rar】已下载
  • 附件【60、粤松院学〔2021〕60号、附件4: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预安排).xls】已下载
  • 附件【60、粤松院学〔2021〕60号、附件5: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