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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

来源/作者: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9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

为了支持鼓励我院在校大学生依法服兵役,报效祖国,解除其后顾之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抚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学业管理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司联字第1号文件的精神,应征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有关学籍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大学生入伍时,学院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不能安排考试,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三分之二课时的,可根据平时作业、考勤、测验等确定成绩,如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可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可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复学后到相应年级的原专业学习,其专科生的学籍性质不变。

(三)原所学专业已撤消或停招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入现有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学习。转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到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五)所学课程实行复学前和复学后两个阶段。复学前,按原年级原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复学后,按新年级新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形成复学前和复学后两个成绩单。

(六)新年级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在复学以前的课程,一般不安排补修,因专业特殊需要,个别必须补修的基础课,可安排补修。复学以后的课程如果以前修读过,可以申请免听(不能免修),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习成绩。

(七)在部队期间,要参加部分课程的学习,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要写明该课程的学时,必须保证回校面授、测验、考试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习该课程所布置作业的时间和方式,保证回校完成该课程的实训、实验、见习、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及操作的时间和方式),经所在部队批准,再由需修读课程的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后,学生必须完成学习该课程所需的时间、全部作业、测验等,保证实践性环节的量和质,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门课程的学习。

(八)在读大学生入伍后,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学院取消其学籍,由入伍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二、在经济优抚上

(一)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根据国家优抚政策,退回所缴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由国家代偿贷款,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每年6000元。住宿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支出计算,剩余部分退回给学生。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学院奖励其1000元。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可以复学,复学后免交学费,学院每月发200元生活费,直到毕业。退出现役复学的,如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院酌情减免50%以上学费,并在资助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退伍复学的学生,可免除一学年30%的学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的,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免交全部学费,免交住宿费(不含公寓费)。

(三)退伍复学后的学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读大学生服役期间,本人年终被评为团级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奖励1000元;荣立二等功一次奖励3000元;荣立一等功一次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其家属享受军属优抚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发给优抚费。

(四)赴西藏服兵役的学生,按照韶关市关于赴西藏服兵役大学生优抚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入伍前享受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三、在就业分配上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如果退役后本人不愿意复学要求分配工作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安置;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疾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退伍复学后毕业时,学院将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优先推荐就业。

四、其他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入伍后,学院将向部队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已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由党支部及时研究其入党事宜。

(二)入伍的团员学生授予学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五、本规定由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于2010年7月修订,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修订

入伍学生除享受学院优抚政策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还享受下列国家优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优先选拔。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三、考学升学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2010年应征入伍的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